急!!簡易判決處刑書(20點)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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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律高手們:
因酒駕原因(酒測值0.58)而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刑訴451條第一項),以刑法第185條之3之酒醉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起訴。
而我的問題是:
1. 於警局時有測試平衡感,但非有到『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
之地步,走直線與單角站立都是非常穩的。那檢察官可以以
刑法第185條之3起訴嗎?
2.簡易判決處刑書上列舉的犯罪事實有明顯瑕疵,內容與當事人
陳述不符,當事人有權聲明異議。但是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即聲明,還是要再等法官寄出判決書後再聲明?
Update:
煩請敘述聲明異議的程序,感謝!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03-23
酒測值0.58,在實務上算是很高的。
當然你可以請法院參看警訊時的測試結果。
不過,我個人覺得判決無罪的可能性很小。
最好是認罪,以後不要再酒駕,維護自己與他人行的公共安全。
Kyle avatarKyle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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