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車禍(機車對人)備案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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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今日4/13號下午我騎機車左轉,當機車回正時有行人穿越馬路(並未走斑馬線)撞到我的後照鏡,當時我的機車騎非常靠中間但未騎到分向線上,他跌落在地,我是跌到了對向車道,我馬上起身去看行人,他也站起身,也表示沒什麼問題,要我可以先離開,我沒想太多我也只是有些悶痛,所以就沒請警察來處理就直接離開了。問題:1.請問這樣我算肇事逃逸嘛?2.我可以去警局備案嘛?一定要事發的當地警局還是家附近的警局就可以了?3.我並不知道被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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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avatarDaniel2014-04-14
回答1.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對方有受傷.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4-16
版主您好,我前天也發生和你一樣的事件,在準備停放機車時,我的後照鏡擦撞到人,只是對方急著離開不接受我要載他去醫院檢查(他右手小指頭有點腫),大聲斥責把我趕走了,我一騎走才驚覺雙方沒留連絡方式,我馬上折回去但對方已離開…請問您當時去警局時怎麼跟警察說的?直接說要備案嗎?我當天騎的機車是其他家人的,很怕因為帶行照去備案後家人會知道,從你備案至今警察有打電話找過你嗎?希望能得獲得您的意見,謝謝!...Showmore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4-16
.......你po的網址完全無法回答我的問題...請勿po跟我的問題無關得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