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有關法律知識的文筆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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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下列文筆是否有違法
1.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車
2.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疏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並與其行車安全距離,自後撞擊前方車車輛,為肇事原因
幫我解釋一下其內容吧
Update:
我想問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前車,及疏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並與其行車安全距離,自後撞擊前方車車輛.這兩句話有啥不同,又或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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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06-10-21
1.駕駛普通重型機車(51cc-150cc,稱為甲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注意機車(甲車)前面的狀況,追撞前面的車輛(稱為乙車)。2.駕駛普通重型機車(51cc-150cc,稱為甲車),疏忽及沒有注意前方車輛(稱為乙車)的行動狀態及和前方車輛(乙車)保持安全距離,自乙車的後方撞擊乙車,為肇事的原因。
2006-10-20 01:52:53 補充:
前車沒有違法,是後車撞前車才有違反交通規則。因為後面的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上面兩點原因為後面車輛的肇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