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我可以開小巴士嗎? - 社會議題Quanna · 2009-06-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各位大大.暑假要出遊3天2夜.朋友建議租18人座小巴士.我有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我可以自己開嗎.不要租司機.有人可以回答我嗎.十分感謝.謝謝社會議題All CommentsTristan Cohan2009-06-06問:請問各位大大,暑假要出遊3天2夜,朋友建議租18人座小巴士,我有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我可以自己開嗎?不要租司機,有人可以回答我嗎?答:不可以。首先要告訴大大,持業 職業聯結車 駕照,除了是在民國96年02月01日由 大貨車 跳考而取得的 聯結車 駕照,就是不可以駕駛 大客車,以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以外,都可以駕駛 大客車。如果駕駛 遊覽車,就需要持有 職業大客車 或 職業聯結車(可駕駛大客車) 駕照三年或以上,並需要取得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要有 遊覽車公司聘請後才可以領證)。所以,基本上,個人是無法駕駛遊覽車了。另外,根據法規,在我國只有 小客車、小貨車 才有提供租賃服務。根據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 修正):第二條 第五項 及 第六項: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 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 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第九十七條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 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 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 賃。 第九十八條 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客車 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 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貨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 以租賃期一年以上合約書辦理新領車輛牌照者,行車執 照應增列註記租用人名稱及租賃到期日等字樣。租賃期 滿不再續租或中途解約者,應繳銷其牌照。但租賃期滿 或解約後十五日內辦理轉租者,於換發行車執照完成註 記租用人名稱及租賃到期日後,得免辦理牌照繳銷。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依汽車運輸業審 核細則附件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第六點第二項第 三款規定申請免計停車位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九十九條 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 業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三種。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得設置國 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 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乙種及丙 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但丙種小 客車租賃業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 用車為限。 第九十九條之一 小貨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 第一百條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 國際駕駛執照。 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 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 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 代為駕駛。小貨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 行駕駛使用,不得由出租人代僱駕駛人。 三、驗明租車人駕駛執照內所載駕駛人姓名、住址、駕 駛執照號碼及准駕車車類相符後,始得填製汽車出 租單連同出租車輛交付租車人。小客車租賃業應承 租人之請求代僱駕駛人時,並須驗明承租人之身分 證件連同代僱駕駛人駕駛執照加以登記。 四、供租賃車輛於出租前應實施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且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得投保車體損失保險、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或旅客責任保險,未投保時,出 租人應告知租車人,並載明於出租單。 五、應備置汽車出租紀錄簿詳細記載租賃情況,並至少 保存兩年。 六、應明示承租人隨身攜帶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 查驗。 七、交付出租汽車時,應與承租汽車駕駛員一併檢驗該 車輛,並簽證確認車輛安全配備齊全及車況良好。 八、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貨物違規營 業。 前項第三款之租車人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機關時, 應驗明租車人登記名稱、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及代表人 姓名後,始得填製汽車出租單連同出租車輛交付租車人 。 2009-06-17 12:50:39 補充: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出租單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租車自行駕駛之駕駛人、小客車租賃應承租人之請 求代僱之駕駛人及承租人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 及身分證件號碼。 二、租車起訖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租車費用。 三、車輛之附屬設備及起租時碼表里程、燃油供應狀況 。 四、租賃期間所駕駛車輛違反法令規定或車輛發生失竊 、毀損或肇事事故之通告及責任承擔。 五、租賃期間車輛中途發生故障,其檢修費用之計算及 處理。 六、租車人不得利用所租車輛攬載客貨營業。 汽車出租單應交租車人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2009-06-17 12:50:49 補充:第一百零二條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 賃業之租車費率,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 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 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第一百零三條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之汽車出租單及出租紀錄 簿格式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出自: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所以,你如果要租用小巴士(乙種大客車),就必需要租用連帶司機車一同租用。無法自行駕駛。Dinah2009-06-04你好目前中巴出租都是帶司機的,不能自行開車。理由是....小巴一台上百萬,若是出事了維修期間的租金不是您能負擔的。小巴,除了帶旅遊之外還須擔負公司的交通車業務,所以會造成很大的調度問題。且,車況你不熟悉,出了問題若無法解決,也會造成您旅遊上的心情大落。所以,建議您還是不需要這麼勞累吧,既然要出去玩....就開開心心放放鬆鬆的出遊。金錢....再賺就有了。Aaliyah2009-06-04台灣沒有公司做中巴出租業務.Related Posts心得高手快來吧!﹝海洋環境﹞我今年餐旅類考390可以上哪?20點98年護理類364分可讀哪?統聯客運駕駛的福利為什麼綠建築可以節能減炭?
All Comments
答:不可以。首先要告訴大大,持業 職業聯結車 駕照,除了是在民國96年02月01日由 大貨車 跳考而取得的 聯結車 駕照,就是不可以駕駛 大客車,以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以外,都可以駕駛 大客車。如果駕駛 遊覽車,就需要持有 職業大客車 或 職業聯結車(可駕駛大客車) 駕照三年或以上,並需要取得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要有 遊覽車公司聘請後才可以領證)。所以,基本上,個人是無法駕駛遊覽車了。另外,根據法規,在我國只有 小客車、小貨車 才有提供租賃服務。
根據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 修正):
第二條 第五項 及 第六項: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
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
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第九十七條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
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
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
賃。
第九十八條
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客車
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
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貨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
以租賃期一年以上合約書辦理新領車輛牌照者,行車執
照應增列註記租用人名稱及租賃到期日等字樣。租賃期
滿不再續租或中途解約者,應繳銷其牌照。但租賃期滿
或解約後十五日內辦理轉租者,於換發行車執照完成註
記租用人名稱及租賃到期日後,得免辦理牌照繳銷。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依汽車運輸業審
核細則附件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第六點第二項第
三款規定申請免計停車位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九十九條
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
業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三種。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得設置國
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
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乙種及丙
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但丙種小
客車租賃業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
用車為限。
第九十九條之一
小貨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
第一百條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
國際駕駛執照。
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
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
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
代為駕駛。小貨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
行駕駛使用,不得由出租人代僱駕駛人。
三、驗明租車人駕駛執照內所載駕駛人姓名、住址、駕
駛執照號碼及准駕車車類相符後,始得填製汽車出
租單連同出租車輛交付租車人。小客車租賃業應承
租人之請求代僱駕駛人時,並須驗明承租人之身分
證件連同代僱駕駛人駕駛執照加以登記。
四、供租賃車輛於出租前應實施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且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得投保車體損失保險、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或旅客責任保險,未投保時,出
租人應告知租車人,並載明於出租單。
五、應備置汽車出租紀錄簿詳細記載租賃情況,並至少
保存兩年。
六、應明示承租人隨身攜帶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
查驗。
七、交付出租汽車時,應與承租汽車駕駛員一併檢驗該
車輛,並簽證確認車輛安全配備齊全及車況良好。
八、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貨物違規營
業。
前項第三款之租車人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機關時,
應驗明租車人登記名稱、營業所或事務所地址及代表人
姓名後,始得填製汽車出租單連同出租車輛交付租車人
。
2009-06-17 12:50:39 補充: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出租單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租車自行駕駛之駕駛人、小客車租賃應承租人之請
求代僱之駕駛人及承租人之姓名、住址、駕駛執照
及身分證件號碼。
二、租車起訖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租車費用。
三、車輛之附屬設備及起租時碼表里程、燃油供應狀況
。
四、租賃期間所駕駛車輛違反法令規定或車輛發生失竊
、毀損或肇事事故之通告及責任承擔。
五、租賃期間車輛中途發生故障,其檢修費用之計算及
處理。
六、租車人不得利用所租車輛攬載客貨營業。
汽車出租單應交租車人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2009-06-17 12:50:49 補充:
第一百零二條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
賃業之租車費率,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
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
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第一百零三條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之汽車出租單及出租紀錄
簿格式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出自: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
所以,你如果要租用小巴士(乙種大客車),就必需要租用連帶司機車一同租用。無法自行駕駛。
目前中巴出租都是帶司機的,不能自行開車。理由是....小巴一台上百萬,若是出事了維修期間的租金不是您能負擔的。小巴,除了帶旅遊之外還須擔負公司的交通車業務,所以會造成很大的調度問題。且,車況你不熟悉,出了問題若無法解決,也會造成您旅遊上的心情大落。所以,建議您還是不需要這麼勞累吧,既然要出去玩....就開開心心放放鬆鬆的出遊。金錢....再賺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