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處分通知單 - 環境污染

Table of Contents

我於98年1月19日收到台北縣新莊市公所所寄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處分通知單,上面有我的機車車牌號碼,說我於97年8月18日任意丟棄菸蒂,造成環境污染,並需要罰緩1200元。
本人對此規定不甚瞭解,於是有自己上網爬文查詢相關資料,我想問一下以下我所敘述的是否為正確?
1.寄處分通知單,相關單位是否也必須附上舉證用之光碟或照片給當事人(我只有收到一張通知單,除此之外啥都沒有),我可以依這點寫訴願書嗎?如果不附證據給當事人,如何讓當事人心服口服?難道以後在路上看到機車騎士抽菸就可以記下對方車牌隨便舉發嗎?這還挺擾民的。
2.如果要寫訴願書是否有正式表格,還是可以自己繕寫?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09-01-28
1.寄處分通知單,相關單位是否也必須附上舉證用之光碟或照片給當事人(我只有收到一張通知單,除此之外啥都沒有),我可以依這點寫訴願書嗎?如果不附證據給當事人,如何讓當事人心服口服?難道以後在路上看到機車騎士抽菸就可以記下對方車牌隨便舉發嗎?這還挺擾民的。
先別急著申訴或寫訴願,如同交通違規一樣,一定是先寄出告發單,受處分人依到案期限內,至到案處所繳納時,即會出示違規照片給受處份人。
所以當然不可能,在毫無證據下,就能任意舉發。
2.如果要寫訴願書是否有正式表格,還是可以自己繕寫?
同上說明:
稍安勿早,去繳納時,一定會有照片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