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暴受害者,已核發保護令及判決離婚,對方被起訴暴力及強盜多項罪名,我損失數百萬並且背負債務又差點喪生,該案將於月中宣判,我因一人獨自打官司不諳法律程序不知該於何時提起民事賠償,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法律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第二審上訴前及第三審,均不得提起。(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我很急著想
我現在還來得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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