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還來得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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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暴受害者,已核發保護令及判決離婚,對方被起訴暴力及強盜多項罪名,我損失數百萬並且背負債務又差點喪生,該案將於月中宣判,我因一人獨自打官司不諳法律程序不知該於何時提起民事賠償,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嗎,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法律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第二審上訴前及第三審,均不得提起。(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我很急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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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0-08-04
1.有關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你已具引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參照。2.能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端視目前是否已經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若已終結,則程式上已經關閉第一審訴訟程序,只等判決。除非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否則在第一審級已經無法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按情節描述,既已進入等待月中宣判階段,言詞辯論已然終結,應可確定。3.關於民事訴訟部分,你現在有三種因應方式:(1)宣判之後,提起本案上訴,於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2)若對本
Susan avatarSusan2010-07-31
若是在兩年內,那麼,全部權利〈被暴力毆打、被強盜等等〉全部可以求償若是超過兩年,那麼,被強盜部份依據不當得利,仍可以在十五年內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