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上個月21日(10月21日)搬離家了!後來沒多久,我收到法院協調離婚的傳票!因為我的收入比她少五分之二,家中因9年前遭逢小變,而致負債!所以這幾年,也都是必須按月償還銀行貸款度日!她以有時入不敷出,必須向別人借錢度日為由與我們奢華度日為由訴請離婚協調!我在安親班教課輔與英文,收入相較於她當然是比不上!雇主們因為節稅之故,每月薪資都以現金發放,當然也未有薪資袋!但,家中水電、瓦斯、車子加油、孩子每月便當費
我的太太可以因我賺的不夠訴請離婚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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