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撞到電線杆同是告我傷害這樣算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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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初1月開車載同事去桃園八德路工作因為車速過快轉彎所以撞到電線杆他手機跟頭受傷但是去過兩三家醫院檢查都沒事休息一個月就好我賠她手機修理8千元他跟她媽媽也說沒關西看我年紀小這件事就算和解了但是只有口頭講最近又跟我要錢要不到現在告我傷害7月24日收到通知書1.請問我這樣算傷害嗎?2.我再台北上班沒辦法一直去桃園作筆錄開庭怎麼辦可以換台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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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Queena2013-07-26
1.有賠錢給對方.和解就要寫和解書才有算.2.對方可告你過失傷害罪.同事之間為何還要告你傷害罪.3.案發地在桃園就在桃園受理.你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若被告會有前科資料的.4.請問你有否駕照.2013-07-2300:07:37補充:發生車禍之時在車上你們有否聊天.若有你可說對方在開車時讓你分心.影響到駕車安全.你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也就是對方也有過失責任.乘客有選擇駕駛的權利.發生損害.被告雖有過失.但有時原告對損害�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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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3-07-24
不然是要去告電線杆嗎2013-07-2317:08:07補充:8千元是和解手機不是和解他的頭2013-07-2317:45:16補充:一月到現在六個月了你都不賠當然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