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特留份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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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不肖女,出嫁了還回娘家騙450萬
其它手足有共識,父母的房產等百年後,醫藥費沒用完的,才會分產,分產的話,三個姐姐都未婚,應該也不會跟有家室的弟弟們分
現在要問的是房產部份,如果父或母一旦死亡,又不及將房產過戶給配偶或子女的話,就會有應繼份,有所謂公同共有的問題
我有上網查"特留分要從知道死亡之日起兩年行使+死亡之日起十年後就不能行使特留分的權利"這應該是說錢吧,房產適用嗎?
如果不及過戶父或母一人過世,就會立刻產生繼承,出嫁的不肖女都不與家人聯絡,如果超過10年才知道父母過世,還有所謂房產的公同共有嗎?因有土地增值稅問題,在想如果死後才分房產就無土地增值稅,那時再過給弟弟,如10年後那個廢物妹妹才知道死亡一事,不知是否可以因此不給她特留份?因為太可惡了,騙了450萬還跟走足說就是不願意還錢...........
已更新項目:
我知道女生可以繼承財產,但是因為出嫁的妹妹有個廢物男人,唆使回家騙錢不還
因此如果三個姐姐有繼承房產,一旦死亡前不及過給有妻小的弟弟,則手足有份,就變成現在幸運就算沒過給那個妹妹,日後還是早晚有機會給她碰到,她早有放話說,有房產的權利就不給蓋章改健
因此才想用什麼方法不給她碰到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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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6-12

「分產的話,三個姐姐都未婚,應該也不會跟有家室的弟弟們分」

不是這樣的!法律規定第一順位是子女, 男女都平等,都是法定繼承人, 法律有保障所有繼承人的權利。繼承不是已婚未婚有家室為條件。
「不及將房產過戶給配偶或子女的話,就會有應繼份,」
配偶跟子女, 大家均分繼承 , 均分就是應繼份。
【特留分】根據民法第1223條 遺囑的特留分比例規定,有遺囑, 沒分配到的法定繼承人才有特留分。是在有遺囑下才有特留分這名詞。
「出嫁的不肖女都不與家人聯絡,如果超過10年才知道父母過世,還有所謂房產的公同共有嗎?」

要找到她才可以大家辦繼承。
當繼承人有二人以上,若部分繼承人意見不合,無法達成共識,或有部分繼承人無法聯繫,以致無法辦理繼承登記時,將會被處罰及遭政府列冊管理,影響繼承人權利至鉅,往往造成欲辦理繼承登記之部分繼承人相當大的困擾。此時,欲辦理繼承登記之部分繼承人,可考慮依下列方式處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後,再依下述二方向處理:
一 聲請法院判決分割。
二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強制處分。
騙了450萬這是一回事, 可由其它方式催討 , 但她的繼承權有法律保障, 不得侵權。要分開處理。
Kyle avatarKyle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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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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