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每隔一陣子就報導,先生打妻子,父母親打小孩,男朋友打女朋友,
前夫打前妻,繼父凌虐小孩,學生霸凌的……等等的。
昨天看某一台新聞台,提到,孫子親手殺死將他扶養成人的奶奶,家族成員
總共申請八張保護令。
問題:為什麼"被害者"不是告"傷害他的人"傷害罪,抓他去關?而是申請保護令?
為什麼那麼多社會案件一直發生,打人都不用被關了嗎?
送20點
前夫打前妻,繼父凌虐小孩,學生霸凌的……等等的。
昨天看某一台新聞台,提到,孫子親手殺死將他扶養成人的奶奶,家族成員
總共申請八張保護令。
問題:為什麼"被害者"不是告"傷害他的人"傷害罪,抓他去關?而是申請保護令?
為什麼那麼多社會案件一直發生,打人都不用被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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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必需要先有這個觀念
除非判決確定去執行
若被告要羈押 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101.101條之ㄧ的狀況
問題是普通傷害罪 非最輕本刑 五年以上之重罪
只要對方不逃跑 就很難被羈押
但若以家庭暴力防治法提出保護令
若對方違法 可以請求警方24小時定時保護
那請問板大哪個比較重要
所以 除非判決確定要被關
不然一場官司 打完好幾個月 甚至好幾年
被告可未必會被羈押
若每個人被告都會被羈押 可能會社會大亂
法有針對不同情境所要保護的法益設有不同可資利用救濟之規範, .打人情境可以是對某人的暴力傷害,行為責任除了涉及保障身體法益的傷害罪及身體侵害的損害賠償責任也有在家庭中暴力的保護,若被害人不主張傷害罪,而其身於家庭暴力之苦亟需保護,申請保護令是反而是最需求的.....
再說傷害罪不一定會判被關,因事的犯行犯意及年齡罪責有輕重之別,法定法官可以裁量判決罰金,不必定是有期徒刑或拘役。
人生事的複雜,你應有所底蘊了解
2013-04-09 10:29:21 補充:
完全沒有壞人的世界,不過是存在想像的烏托邦,因人性本能會為自我利益鬥爭,所以你要理解在現實上壞人會存在,壞事也將會層出不窮,所以國家社會需要用「法治」來治理眾人,而這只是能做到外在控制的治標:事前阻嚇或事中爭議解決、事後救濟處罰....
真正要治本,要從人心內化價值去變革,這是永不停止的教化工作,因至古而令並不能百分之百做到世界永遠不會有壞人做壞事,因為沒壞人及壞事,你就永遠不知道(對照)怎麼做好人及好事.....這是一體兩面,每個人都能控制自我使壞事不發生,不成為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