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惡意遺棄需要什麼證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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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遺棄我和六個月大小孩不聞不問傳訊給他都不回手上只有我方傳訊資料(因為對方就是不聯繫)主因~因為對方半年前家暴逃離單從我方手上握的簡訊能訴請惡意離棄離婚嗎?對方不是沒錢就是因為家暴腦羞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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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17-11-15
按夫妻締結婚姻共組家庭,為發揮婚姻功能,理應同居一處,相互扶持,故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如夫妻一方無故離去,不願與他方同居,非但家庭功能無從發揮,夫妻情感亦將淡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  所謂惡意遺棄,須有故意拒絕同居的意思,並須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