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搶奪監護權 - 社會議題Hamiltion · 2011-02-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先生走了,公婆想要小孩監護權,他們可否拿到已更新項目:公婆一直想盡辦法要老公死後的錢(賠賞金),們處處為難我,也強制聽從他們的話,但我先生是入贅的~而且,我和孩子都住在娘家~我該怎麼做~社會議題All CommentsCandice2011-02-24您好~~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而後,親權行使的法律條文在85年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會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法官會依民法第1055-1條所列的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監護能力、職業、品德、意願及其子女的多寡等條件,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所以你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和相處情形及孩子和你現任丈夫(如你已再嫁)的相處情形都是頗重要的;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現在妳先生已經走了 所以妳是監護權的第一人選當然妳公婆也可以以妳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由爭取監護權如果妳和公婆都要爭取監護權 那麼妳要先蒐集有利證據蒐證部份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給我或到我部落格留言Christine2011-02-252樓跟4樓所說的,足可以給你作參考!立場不一樣吧!建議你應該跟公婆的良好互動,建立小朋友跟阿公阿嬤的親情,畢竟他們也是直系血親,你可以給你公婆釋懷,說出你的想法,讓他安心,畢竟妳丈夫也是她一手拉拔長大的,他雖然入贅,並不代表老人家沒權利說話可能你沒有說出賠償金的運用吧!讓他們心裡產生疑問,如果你可以透過輩分高的人出面說明賠償金的運用讓他們釋懷,甚至說明後拿一筆零用金給他們....這可能也是他們要的吧!彼此的立場分明,你還是會做好媳婦的立場與孝順並不會因丈夫不在而終止小朋友跟阿公阿嬤的親情互動這可能也是他們要的吧!但是他們若不以為焉或不滿足你可以依法申請保護令.....這是他們卻不想見到的!!!如何在親情金錢兼顧....需要你的智慧了!!!加油!!!Edith2011-02-24我先生走了,公婆想要小孩監護權,他們可否拿到 答:拿不到孩子的監護權且公婆要先生在生前的賠償金他們也拿不到的繼承財產順位是配偶~小孩~在來是公婆我和孩子都住在娘家~我該怎麼做~ 答:不用理會對方的行為騷擾妳和孩子可以申請保護令~要搜證~Frederic2011-02-22配偶死亡或殘廢及不利於受監護者可改定或依法定順位選定George2011-02-26不可能的因為配偶是第一順位所以他們不可能拿的到監護權除非你有虐待 遺棄 或是犯法或沒收入無法照顧小孩不然他們不可能拿走賠償金也是你第一順位拿但是賠償金這種事情是個人心證他們會認為小孩養這麼大死了他們沒有拿一點賠償金老了誰養她們?當然你也會認為小孩子還小沒這筆賠償金你要怎麼養育他們成人?這沒有誰對誰錯只是立場不同。Agatha2011-02-25已經走了當然拿不到阿Related Posts卵磷脂是大豆嗎錦和國中和海山國中我喜歡你這句話是不是有感情的意思?怎麼樣的組合?最有機會出馬角逐2012孩子說,她不要去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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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而後,親權行使的法律條文在85年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會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法官會依民法第1055-1條所列的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監護能力、職業、品德、意願及其子女的多寡等條件,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所以你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和相處情形及孩子和你現任丈夫(如你已再嫁)的相處情形都是頗重要的;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現在妳先生已經走了 所以妳是監護權的第一人選
當然妳公婆也可以以妳不適任監護權人為由爭取監護權
如果妳和公婆都要爭取監護權 那麼妳要先蒐集有利證據
蒐證部份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給我或到我部落格留言
立場不一樣吧!
建議你應該跟公婆的良好互動,建立小朋友跟阿公阿嬤的親情,畢竟他們也是直系血親,你可以給你公婆釋懷,說出你的想法,讓他安心,畢竟妳丈夫也是她一手拉拔長大的,他雖然入贅,並不代表老人家沒權利說話
可能你沒有說出賠償金的運用吧!
讓他們心裡產生疑問,如果你可以透過輩分高的人出面說明賠償金的運用
讓他們釋懷,甚至說明後拿一筆零用金給他們....
這可能也是他們要的吧!
彼此的立場分明,你還是會做好媳婦的立場與孝順
並不會因丈夫不在而終止小朋友跟阿公阿嬤的親情互動
這可能也是他們要的吧!
但是他們若不以為焉或不滿足
你可以依法申請保護令.....
這是他們卻不想見到的!!!
如何在親情金錢兼顧....需要你的智慧了!!!
加油!!!
答:拿不到孩子的監護權
且公婆要先生在生前的賠償金
他們也拿不到的繼承財產順位是配偶~小孩~在來是公婆
我和孩子都住在娘家~
我該怎麼做~
答:不用理會對方的行為騷擾妳和孩子
可以申請保護令~要搜證~
因為配偶是第一順位
所以他們不可能拿的到監護權
除非你有虐待 遺棄 或是犯法或沒收入無法照顧小孩
不然他們不可能拿走
賠償金也是你第一順位拿
但是賠償金這種事情是個人心證
他們會認為小孩養這麼大死了他們沒有拿一點賠償金老了誰養她們?
當然你也會認為小孩子還小沒這筆賠償金你要怎麼養育他們成人?
這沒有誰對誰錯只是立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