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查署起訴書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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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係被告與告訴人在第一次開庭後(上個月),即於這幾天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查署起訴書。附錄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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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9-23
您好收到起訴書代表你被起訴到法院而非定罪是否成立犯罪必須法官判決算數至於本案訴訟應如何進行必須瞭解實際狀況且至法院將卷宗閱出來之後才有辦法擬定訴訟策略否則完全不知道案情無法提供訴訟策略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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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1-09-23
看你的犯罪事實證據而定,如果.......罪證都很明顯話..........個人建議錢省下來繳罰金,如果證據力不強.......有機會無罪話..建議請律師...不過看了一下,你不會被關。應該是易科罰金機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