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教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
目前持打工渡假簽,期限是到11月底。
10月初的時候申請延長簽證,在留卡後面已蓋申請中的章,登等了三周也順利收到通知領
取的明信片。
但這段等待期間因為個人考量還是決定回台,機票訂在12月中,想問的是可以放棄不去更
新在留卡嗎?
之前聽到有說法是已蓋申請中的章就代表更新期間有兩個月的延長緩衝時間,如果不去領
,會不會有非法滯在的問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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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持打工渡假簽,期限是到11月底。
10月初的時候申請延長簽證,在留卡後面已蓋申請中的章,登等了三周也順利收到通知領
取的明信片。
但這段等待期間因為個人考量還是決定回台,機票訂在12月中,想問的是可以放棄不去更
新在留卡嗎?
之前聽到有說法是已蓋申請中的章就代表更新期間有兩個月的延長緩衝時間,如果不去領
,會不會有非法滯在的問題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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