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這個步驟我一直搞不清楚,
目前需要將中文結婚證書翻譯英文->民間公證人公證->外交部複驗
中文結婚證書+英譯
民間公證人 蓋印章
外交部複驗 貼小貼紙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 公證印章和外交部小貼紙都是
貼在中文證書“正本”上吧?
然後我再把以上文件(中文結婚證書+翻譯公證後的文件)
寄一份photocopy給USCIS 原稿自己留著
是這樣嗎?
會這麼問是因為, 外交部複驗的選項中有一個複驗加發“副本”$200
還是我應該選擇複驗“正本”和 “加發副本”,
再把“加發副本”快遞寄到美國給老公, (正本自己留著)
老公再寄去USCIS呢?
但這樣就會比較慢,
本來以為可以辦完之後把所有文件掃描email給老公
他彩印出來(這樣也算複印photocopy)
寄出
這樣就會快許多
但不確定應該怎麼做, 這個步驟太confusing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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