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儘早解決積年累月的家庭紛爭,也為了不讓自己的媽媽再受到家暴的威脅(因前妻毆打我媽,前後曾申請過兩次家暴令),於是與前妻協議離婚並每月支付12000元贍養費給她,而兩個孩子監護權歸我!
然而,孩子年紀漸長,花費也隨之增加,有與前妻商量協助給付孩子的扶養費1000元,但前妻只願意支付6000元,因為談不攏,這個月便不再匯付贍養費給她,近日收到她申請強制支付的法院公文,不知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前妻目前居住娘家(娘家算是田僑仔,父母比孩子有錢,也有2位哥哥),有正常工作,月入2萬多元,沒有家累,不像我從結婚,離婚至今,需承擔全家生計,要養老的,也要養小的!
懇請給予寶貴意見,或者介紹高雄市專長家事法的律師,感激不盡!
然而,孩子年紀漸長,花費也隨之增加,有與前妻商量協助給付孩子的扶養費1000元,但前妻只願意支付6000元,因為談不攏,這個月便不再匯付贍養費給她,近日收到她申請強制支付的法院公文,不知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前妻目前居住娘家(娘家算是田僑仔,父母比孩子有錢,也有2位哥哥),有正常工作,月入2萬多元,沒有家累,不像我從結婚,離婚至今,需承擔全家生計,要養老的,也要養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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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你簽的合約,你願意付, 對方可用合約告你。
你同樣也可告對方支付孩子教育費,一個月二萬多, 他生活也很緊吧, 他爸媽有錢, 不是他有錢,田僑也不是他, 且二位哥哥, 傳統財產也大多給男的, 你認為他嫂子們就容的了他吃住免費?
但仍必須支付相關贍養費用。
因為這是版大自己同意的。
不像我從結婚,離婚至今,需承擔全家生計,要養老的,也要養小的<<<這是你的事 跟對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