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算是離婚無效?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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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於上星期無預警逼我離婚.無外遇.無家暴.很明顯是精神狀況出問題...並威脅我若不從就要消失或自殺.我怕再度刺激她故被迫於上星期至戶政辦離婚.
但協議書上之證人(朋友)2位皆未曾與我交談或見面知曉我的意願.僅為我老婆告訴他們我已同意.就1位簽名.1位簽名蓋章..(2位都只簽名未留身分證號及地址等資料)
請問.......
我是否可以----以該2位證人.未親知我的意願就簽名之程序瑕疵
為由.申請離婚無效?成功率高嗎?相關費用?時間耗費多長?
(煩請具法律相關背景之大大就疑問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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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8-29
您好
如所述之內容,答覆如后:
離婚協議書必須具備兩個以上的證人才有效,而所謂的證人,必須對於離婚的行為「親見(或)親聞」才能發生見證的效力。換句話說,離婚的證人必須在場「親自看見」離婚的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及蓋章(親見),或者至少從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口中都「親自聽到」並確認雙方離婚的意願(親聞)」。 若所請的兩位「見證人」,未親見或未親聞您有離婚之意願,甚至見證人只簽名未留身分證號及地址等資料,因此未能完備「二個以上的證人」的形式,所以離婚無效。假如已經在戶籍上辦妥離婚登記,但實際上夫妻關係還是存在。【若要實務上經驗,請至部落格查詢實務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