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事情?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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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暴的驗傷單 只有一次 , 言語的暴力只有2 3 次的錄音
在法庭上 站不住腳 ? 所以無法訴請離婚
吶悶了 ... 那受到家暴的婦女 是不是得為了蒐集更多的驗傷單
而必須冒著生命的危險 忍著繼續被老公扁?
朋友說 她姊問的律師這麼說?
有這種事??
Update:
不是每次的爭吵都能有所準備吧
要殺人的人 會讓妳有所防被嗎?
Update 2:
我想要看法官如何判定了,,,
朋友被夫家 搞得有點神經質了
這樣可以去看心理醫師 做為依據ㄇ

這個可以算事證據之一ㄇ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10-23
我的回答如下:
1.因為家暴的驗傷單只有一次 言語的暴力只有2 3 次的錄音
在法庭上 站不住腳 ? 所以無法訴請離婚?
答:妳怎會如此認為呢?
妳們沒有小孩嗎?( 如果有 請問小孩幾歲了 會挺誰?)
證物:1.驗傷單 2.語言暴力錄音
還有日常的舉證 如有無負擔家計 生活開銷是誰付的
對方有哪些惡習.......都是造成不堪同居的因素呀!
2.吶悶了 那受到家暴的婦女是不是得為了蒐集更多的驗傷單
而必須冒著生命的危險 忍著繼續被老公扁?

答:剛剛說過 哪來那多時間準備蒐證 這樣不是度日如年嗎?
瘋子什麼時候要打人 誰會知道呢?
妳自己去法院寫訴狀 ( 民事起訴狀) ( 不會的請點閱我的回答記錄 裡面都有)
把你的經過在狀紙裡 訴說清楚
3.朋友說 她姊問的律師這麼說?有這種事?
答: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事
不用問了 直接寫好自己遞狀 如有小孩 要爭取監護與扶養權
律師可能是站再勸合的立場來看這一件事啦!
4.精神折磨與家暴 我不敢勸合 萬一被打死了誰要負責
所以回答問題有的人只會說風涼話 什麼能忍則忍 (不知被家暴者的苦)
5.我貼一則我專用的法條與何謂暴力 你細心看看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1)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 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精神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傷害家中寵物等。
(4)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 二、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0-26
往無法共同生活的因素去思考~
然後~佐證~~
不代表要什麼~很多驗傷單~
Edwina avatarEdwina2011-10-23
法律要求證據,法律要求他的判決絕不能出錯。 所以妳必須提出更多更有力的證據,例如監視錄影帶。提不出來,官司一定輸的。 我家被偷了,財務上沒甚麼損失,我老爹珍藏多年捨不得喝的洋酒被偷了十多瓶。心痛於成為家中最大的受害者,他說他知道啦,是斜對面鄰居的兒子偷的。我們都警告他,沒證據別亂說,小心被人家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10-26
若法官只依2.3次的夫妻爭吵便判離婚,那我相信
離婚的人肯定不少,夫妻難免爭吵,若能得到更有
力的證據,來證明兩人確實不堪同住,在法律上也
許更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