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收養的問題.還有打官司的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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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我3年前和前夫離婚.打的官司是婚姻無效.但是是因為家暴.後來法官判決女兒監護權歸我.現在跟我姓.之後我又再婚.現任先生對小孩很好.小孩野認定我現任先生是爸爸.後來我又生了一個孩子.兩個小孩喊情很好.但是前夫的孩子是跟我姓.想要辦收養讓我女兒跟我現任先生的姓.要怎樣才能順利辦成呢?因為支前的家暴.沒有跟前夫聯絡過.害怕對方會傷害小孩.現在小孩快5歲.想快點辦收養.不知道會不會成功.如果前夫不出庭要怎麼辦?萬一出庭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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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0-05-07
芙蓉蓉妳好: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4條: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事件,應基於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斟酌收養人之人格、經濟能力、家庭狀況及以往照顧或監護其他兒童及少年之紀錄決定之。(一)所以前夫既有家暴之紀錄,即使他不出面,法官應會基於小孩之最佳利益,而認可現任丈夫的收養,妳勿須太過擔心。(二)如果官司打成.被收養的女兒以後身分證的父親攔是顯示現在收養人的名子嗎?是的,女兒以後身分證是顯示現在收養人的名字,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