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分居狀態但男方不願給付孩子的生活費可以構成棄養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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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先生原本對家庭關念就過於薄弱,加上過於迷信,導致行為.思想偏差,進而我們夫妻開始爭吵.家暴.分居,小孩由我帶回娘家附近租屋.就學,而他對小孩不聞不問,亦不願給付教育.生活費,還死皮賴臉的住在我們原來的房子,名字是我的,貸款.水電也是我在支付,難道一定訴請離婚才可以解決嗎?我只想他趕快回頭,不想孩子沒有父親,我卻一定要繼續容忍他的行為嗎?他是一間工廠的老闆,收入豐厚,卻不顧我們母子的死活,到底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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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5-06

刑法第294條:I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5-04
從現在起,要蒐集所有跟你有關有利的證據,包括貸款付款和其他金前流動,然後依法提出訴訟,最好是能找律師問,會更清楚些.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5-03
你好~這個問題你可以詢問鄉鎮市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他也可以教你如何收集該有的證據,這樣你比較有立場提告(如果有必要的話),其實我覺得重要的事是你跟小孩之間的想法與感受吧!當然歡迎你做我的朋友跟我吐苦水喔!http://www.wretch.cc/blog/mild248/2346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