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離家出走相關的法律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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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未滿十八 現在住我這(家暴兒童)
她離家有三、四個月了 但和家人有不定時聯絡
她媽媽說她有報警 而且有竊聽她的電話
(電話號碼是我另一個朋友的)
我知道我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是要看她爸媽告不告嗎??
還有她的電話真的被竊聽了嗎?
為什麼警察都沒來抓人?
我會被告什麼
希望有詳細的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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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07-04-20
的母親會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提出妨害有監護權人行使罪提出告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她因被家暴才投靠你家,她尚有與其家人電話連絡,你當不為罪,如果你是引誘她離家,她的家人不知其行蹤時,就有可能構成二四0條之罪。
2007-04-16 13:28:54 補充:
她的母親(少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