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人士可否擔任保全員?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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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人士可否擔任保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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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3-08-17
1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2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保全業屬上述特殊性質工作,全年無休全天候負責業主身家性命及財務安全
保全員需要有充足的體力與耐力,巡視、檢查設施安全,阻卻、防範任何可能發生意外之情事,執行任務需經常走動或長時間站立,有意外狀況出現時,除需維護業主生命安全與財務保全,也要兼顧本身安全。業主也不希望經常出現新面孔保全員,所以,保全員屬於固定駐點,幾乎全年無休,每ㄖ工時到達法定上限,萬一發生事故時,還必須待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才可以移交休息
身心障礙者,本身體能已受限,無法支撐長時間體力消耗與臨機應變,縱使僱主同意僱用,自己也無法承受ㄖ復一ㄖ體能透支
所以,保全業招募保全員,通常不會將身心障礙者列入候選名簞中,必要時,在招募公告中,是可以明確限制身心障礙者應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