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認定A公司所排放之空氣是否符合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之排放標準,以便決定是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加以處罰,主管機關甲委託私立B大學提出檢測報告,作為認定之依據。
試問B大學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當事人A公司對B大學提出之檢測報告,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二.C將車子違規停放於禁止停車之紅線上,丙警察開完罰單後,打電話通知受警察局委託實施拖吊之民間業者丁,將該車吊離開現場。
試問丁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丁拖離車輛時,不慎損害C之轎車,C應如何救濟?
以上共有四個問題,謝謝大家!
Update:
謝謝驢子哥的答案,可否針對以下兩個問題再給我較明白的答案:
試問B大學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
試問丁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
謝謝!
試問B大學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當事人A公司對B大學提出之檢測報告,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二.C將車子違規停放於禁止停車之紅線上,丙警察開完罰單後,打電話通知受警察局委託實施拖吊之民間業者丁,將該車吊離開現場。
試問丁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丁拖離車輛時,不慎損害C之轎車,C應如何救濟?
以上共有四個問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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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驢子哥的答案,可否針對以下兩個問題再給我較明白的答案:
試問B大學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
試問丁在本案之法律地位為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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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法條~你就會很清楚了!!
刑法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既然是法律上所稱之公務員~
1.~對於公務機關的裁決有認為不公的時候~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2.~依據國家賠償法~對於公務員過失所照成的損壞負賠償責任!!
2009-05-28 15:34:30 補充:
版大你好~
刑法第10條~第二款~
B跟丁在法律上的地位都是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委託"機關有關業務~
既然是委託~就屬公務機關~
公務機關因為過失造成民眾損失~依據國家賠償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囉!!
雖然A跟C都是民眾~可是B跟丁都是受委託單位~造成AC的損害~理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