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酒駕而我則受傷且車損壞,因對方酒測值達0.9要移送法院,當時我在醫院,就由我母親到派出所作筆錄,當時承辦員警說法院會在調問,因此當時未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可事隔2個月未接到法院通知出庭,於今我至法院查問才知於半個月前,已經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確定,而對方一直不聞不問,在派出所作筆錄時有附上我住院及診斷證[明書,請問法院要判決時是否應該傳我出庭?車禍當時我受傷住院,而法院自行作簡易判決是否恰當?請問我該如何作為?
法院自行作簡易判決是否恰當?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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