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美國) 時出境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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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同標題一問
請問如果是類似狀況 但是需要出境更久的時間(例如1-3個月)
可行嗎?

假設以一般EB轉公民的狀況 五年內待超過40個月
滿五年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在滿五年之後 就可以自由出境不受限制的等待嗎?
(只要能夠確保在任何需要本人到場的情況都能滿足 面試之類的)

我理解以誠意來講 應該還是都要待在境內等待比較合理
只是考慮到現在等待排期都相當久
不知道是否滿五年提出申請後就可以擁有自由身

先謝過了!

※ 引述《kevin167 (mind virus)》之銘言:
: 是這樣的 最近正要準備申請美國公民
: 但是公司有說 計畫讓我今年會出境出差
: 預計在公民申請期間 (目前看申請的時程大概6-8個月!?) 會讓我出境出差4-6周
: 不知道是否可以呢? 還是需要有什麼事前或是事後的措施呢?
: 這樣會需要找律師幫忙申請嗎? (本來打算自己處理的)
: 先感謝大大們回復!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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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3-16
不是;在你面談的時候,依然要符合回算五年超過一半的居留
Zora avatarZora2020-03-17
而且出境依然不能超過半年;如果遞件後一年半才面談,就要繼
續維持這個合格狀況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3-21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