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AR11 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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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又多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最近前一二年買了房,但原賣家有房客,當初考慮到Covid 就答應多續租對方一個小家庭

而我則暫住朋友家裡,想說等好時間點再請房客搬家自己回去住(朋友家在自己房子5 分鐘
車程,所以所有的mail 還是寄到自己家)

但因買房子各方面我都以我自己買的房子為primary house 為居住地所以沒有file AR11

租金收入也有報稅

想請教這樣算違法AR11 規定嗎? 查了有可能有200 以內的罰款,重則會被驅逐出境

因為我也有提供報稅單,裡面有寫到我primary address 是有出租

想請教這樣算違反規定嗎? 如果是可以補救?

因再二周即要面試公民,不知面試官問到居住地址要如何應對,還是先告知面試官?

眾多問題、先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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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2-10-15
想太多了 不用擔心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10-17
只能說,唯一看得出來有貓膩的就是出租,但租「室友」來分
Queena avatarQueena2022-10-15
擔房貸也是很常見很正常。
Lucy avatarLucy2022-10-17
被問了地址,不管說哪一個你都得撒謊。要不裝傻假裝你住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10-15
你的防,要不扯謊說剛搬到租屋處還沒file AR11。
Necoo avatarNecoo2022-10-17
沒補救方法,要不誠實說,要不說謊。我是覺得說謊是很
Damian avatarDamian2022-10-15
嚴重的,lying under oath is a fel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