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該如何離婚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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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跟我舅媽婚姻目前不合,有兩個小孩.兩人吵架時,女方言語刺激男方,男方有時受不了情緒激動會動手打女方,女方則申請家暴.目前男方跟女方分居,兩個小孩跟女方.再次吵架,還是一樣情形發生.
現在男方不想讓女方找到,女方則會叫小孩打電話,引男方出現,並且跟男方要錢.
1年多前,男方之前常常被女方言語上的刺激,導致有憂鬱症.在成大治療,現已痊癒.
現在男方想要離婚,而女方不肯.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男方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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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08-02-13
先解釋一個觀念問題:家暴並不是只有打人才叫做家暴,每天擺一張臭臉給家人看也算家暴,言語刺激也算家暴,打人是肢體動作,擺臭臉及言語刺激是情緒暴力,都算家暴。
所以你說你舅媽言語刺激你舅,其實你舅也可以去申請保護令的,不過現在講這個,對你舅而言可能來不及了吧!
要離婚,應可用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事由)第3款: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你認為言語刺激算不算同居之虐待呢?應該算吧?不過...有些有舉證問題,你得要跟你舅說,你舅媽若再用言語刺激就錄音存證吧,內容最好多一點,才能讓法官採信,因為你說你舅有打你舅媽(她申請家暴),如果可以的話,你舅受言語暴力,也可以申請家暴啊,這種方式離婚是法院裁判,應不是另一方肯不肯的問題。
打離婚官司可能蠻花時間的,至於子女監護權要看情形,如果你舅的經濟力不錯,平常對孩子也很好,有可能判給你舅,如果你舅媽對孩子比較好,但經濟力較差,也不見得就得不到監護權,法官自會衡量。
民法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找。
Olive avatarOlive2008-02-13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兩願,一種是裁判
而當中有一不同點
就是採裁判方式將有贍養費問題
此點提供版主轉知參考~~
Madame avatarMadame2008-02-11
請向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等判決確定書下來後,男方本人帶此張確定書正本及身分證加戶口名簿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的相片若使用超過1年,記得到快照亭重拍一張身分證用的相片。判決離婚,是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做判決;如果你真的確定離婚對雙方及小孩都好,再協助舅舅辦離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