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跟我舅媽婚姻目前不合,有兩個小孩.兩人吵架時,女方言語刺激男方,男方有時受不了情緒激動會動手打女方,女方則申請家暴.目前男方跟女方分居,兩個小孩跟女方.再次吵架,還是一樣情形發生.
現在男方不想讓女方找到,女方則會叫小孩打電話,引男方出現,並且跟男方要錢.
1年多前,男方之前常常被女方言語上的刺激,導致有憂鬱症.在成大治療,現已痊癒.
現在男方想要離婚,而女方不肯.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男方離婚的?
現在男方不想讓女方找到,女方則會叫小孩打電話,引男方出現,並且跟男方要錢.
1年多前,男方之前常常被女方言語上的刺激,導致有憂鬱症.在成大治療,現已痊癒.
現在男方想要離婚,而女方不肯.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男方離婚的?
All Comments
所以你說你舅媽言語刺激你舅,其實你舅也可以去申請保護令的,不過現在講這個,對你舅而言可能來不及了吧!
要離婚,應可用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事由)第3款: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你認為言語刺激算不算同居之虐待呢?應該算吧?不過...有些有舉證問題,你得要跟你舅說,你舅媽若再用言語刺激就錄音存證吧,內容最好多一點,才能讓法官採信,因為你說你舅有打你舅媽(她申請家暴),如果可以的話,你舅受言語暴力,也可以申請家暴啊,這種方式離婚是法院裁判,應不是另一方肯不肯的問題。
打離婚官司可能蠻花時間的,至於子女監護權要看情形,如果你舅的經濟力不錯,平常對孩子也很好,有可能判給你舅,如果你舅媽對孩子比較好,但經濟力較差,也不見得就得不到監護權,法官自會衡量。
民法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找。
而當中有一不同點
就是採裁判方式將有贍養費問題
此點提供版主轉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