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之判定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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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跟老婆起口角爭執互相有拉扯.他有去驗傷告我家暴.我們最後辦理離婚.離婚當天他有簽和解書.一切都還在法律程序中.請問那張和解書有法律效用嗎?
離婚證書上小孩監護權寫男方所有.我有給他探視權.可是他執意要單獨帶小孩出去玩不給我跟隨.(註:離婚前離家十幾天不出面跟聯絡)他目前住所我不知道.而且他都會帶一個男生一起去探視小孩.身為爸爸難免會有所顧慮.如果他再提告申請監護權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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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5-09
他可以說那個是他找來保護他的人!
因為你之前有傷害過他的紀錄是為屬實…
而你有的那些顧慮都是正常的,
重點是請問你現在的小孩多大了呢?
依我看來,你要跟隨他出去機率可能不大,但可以一試!
有些法官會肯但也有一些法官不認同你的看法…
請問你們當初探視時間都有協議清楚嗎?(這很重要喔)
以後辯論的時候法官一定會比照你們之前的協議!
讓你們去辯論!
記住一定要表現出你的大器,千萬別太小氣哦~
不然法官可是會罵人的!加油~
祝您訴訟順利!
Lily avatarLily2009-05-13
(1)家暴部份,既然雙方已經和解,並協議離婚,家暴的部份大概就會不了了之。和解書為雙方同意之契約,可做為法律上之證據用。
(2)探視權,由雙方約定,如雙方約定不成,再由公正第三者的單位來判定。所以這部份就只能靠協調。你當然可以提出探視時必須在公共場所雙方在場等等要求。
(3)監護權,如果對方爭取監護權,那麼就看那方對小孩的照顧是比較適當的,由法官來判了。她是有權爭取監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