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問發問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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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女兒今年8月才滿十八,女兒懷孕她父親得知之後,強行帶女兒拿掉孩子〈女兒的男友與女兒都有意願留下孩子,她男友也願意負責〉造成女兒身心受傷,對他父親極不諒解請問這樣能構成家暴之類嘛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接女兒跟我ㄧ起住〈實在很擔心女兒在那邊會更受傷甚至想不開〉我該怎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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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3-07-25
其實,民法上規定成年人是20歲(刑法上是18歲),由於台灣的"保護令"的效力不如國外的大(EX:美國的一些州,可以在申請保護令的人,為了正當防衛,其是是可以開槍的。)不過由於台灣法律的關係,恐怕申請保護令後還是無法解決,如果不排斥,其是可以訴請離婚或是分居。離婚最快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合意離婚)",此種方式01.須做成書面,並應有兩個以上滿20歲的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02.夫妻雙方須有離婚之合意,�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7-24
既然要問法律問題還是應該去請教律師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它們有上百位律師而且已經有超過上萬人次在上面問過很多律師很熱心助人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