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個小孩,在離婚後弟弟給前夫女兒給我~從判定監護權後~前夫限制我的探視權,態度強硬堅決的說~他不會去探視女兒~我只好對法院申請探視權!在法院調解時~委員看他態度強硬所以對我說:就算法官判定我得到探視權,如果他堅持孩子不在~我還是沒有辦法見到小孩~而且就算我要求社工陪同,結果還是見不到...(我曾詢問我當時的社工.....)社工給我的回答:<是的!只要監護人不讓你看,法官也沒辦法!而且我們當社工是很忙的~我們每天的事情真的非常多~你這
社會局社工真能為所欲為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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