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2021/9兩年綠卡到期,
2021/6送件二轉十,
已經收到綠卡可延用48個月的收據。
我今年2023/6已經可以申請公民(如果還在婚姻內),
可是不堪老公這幾年的精神暴力,
實再是等不下去現在就想搬出去。
請問如果我們現在離婚,
綠卡申請就會被退了,
那兩年綠卡沿用48個月的收據還能用嗎?
又我離婚後需要住滿多久才能自己申請公民?(目前已經在美住滿快三年了)
先謝謝各位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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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送件二轉十,
已經收到綠卡可延用48個月的收據。
我今年2023/6已經可以申請公民(如果還在婚姻內),
可是不堪老公這幾年的精神暴力,
實再是等不下去現在就想搬出去。
請問如果我們現在離婚,
綠卡申請就會被退了,
那兩年綠卡沿用48個月的收據還能用嗎?
又我離婚後需要住滿多久才能自己申請公民?(目前已經在美住滿快三年了)
先謝謝各位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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