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抱歉 小魯菜逼八
本版首po
如有不懂 請多指教
請問
有關於持有綠卡者
入籍居住滿五年這個規範
其中 「不得離開美國超過半年」
這意思是 超過半年 就重新計算
這個我能理解
那反過來問:
若是離開美國 5個月 又入境
是否居住時間就以5個月計算?
Ex:
2012 07/01 得到綠卡
2012 07/20 回台灣
2012 12/01 回美國
請問居住時間 是否以5個月計算?
謝謝各位前輩指點
--
抱歉 小魯菜逼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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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懂 請多指教
請問
有關於持有綠卡者
入籍居住滿五年這個規範
其中 「不得離開美國超過半年」
這意思是 超過半年 就重新計算
這個我能理解
那反過來問:
若是離開美國 5個月 又入境
是否居住時間就以5個月計算?
Ex:
2012 07/01 得到綠卡
2012 07/20 回台灣
2012 12/01 回美國
請問居住時間 是否以5個月計算?
謝謝各位前輩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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