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狀況是2006年7月拿到綠卡,但是之後回台灣讀書,也並沒有辦白皮書。
2013/9/7進美國的時候運氣很好,並沒有被取消,之後到現在出境都沒有再違規。
想請問一下理論上是住滿五年之前的三個月可以遞件申請,
那如果我現在(2018/06/18)申請的話,需要報告2013/9/7之前這次入境嗎?
或是應該等到2018/9/7之後再申請呢?
在線上填表的時候發現在填居住地的時候會問到2013/06/18的地址,
所以好奇到時候面試的時候會不會問到這個
感謝版上各位先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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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米,炸掉它吧。 ⊙▁⊙─ ─⊙▂⊙ 碰到問題,用C4就對了!
╰ ∕皿﹨ ◥皿◤ ╯
◥█◤◢ ◥ ︶◤
Adam Savage ◤ ︶ ◥◤ ﹨▼∕◥ Jamie Hyneman
MYTHBUSTERS ◥ ◤\◥ by dajid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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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7進美國的時候運氣很好,並沒有被取消,之後到現在出境都沒有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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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我現在(2018/06/18)申請的話,需要報告2013/9/7之前這次入境嗎?
或是應該等到2018/9/7之後再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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