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的最近剛在台灣登記結婚,老公是美國公民
我們目前都住台灣,但計畫搬回去美國工作,
我希望入境美國就可以合法工作,不要有太長等待期
根據我爬文的結果,有幾個問題想發問
1. 請問我的狀況,若希望入境後儘早在美合法求職,
是否先請先生遞交 I-130 後,我再申請 CR-1 簽證入境?或是有其他方法?
2. 版上看到許多先用 ESTA 入境再補 485 的例子,這部分應該不適用我的情況對嗎?
3. 遞交 I-130 後,還沒通過 CR-1 之前,是否能夠出入境美國?
(主要希望等待期間,我們還是能回去看他家人)
4. 我們宴客會在 4 月舉行,交 I-130 的時候,還沒有宴客的照片會有問題嗎?
先感謝大家資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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