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與我是2015年十月初拿到的綠卡。
老婆打算2017年三月初帶小孩(公民)回台五個月,七月底返回美國。
如果老婆在2017年十一月底又帶小孩回台五個月,2018年四月底返回美國,
這樣是否依然可以在2020年十月申請公民?
我下載了M-480稍微看了一下,
覺得這樣的回台時程應該不至於對2020年十月申請公民造成影嚮,
請問有什麼我沒有想到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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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打算2017年三月初帶小孩(公民)回台五個月,七月底返回美國。
如果老婆在2017年十一月底又帶小孩回台五個月,2018年四月底返回美國,
這樣是否依然可以在2020年十月申請公民?
我下載了M-480稍微看了一下,
覺得這樣的回台時程應該不至於對2020年十月申請公民造成影嚮,
請問有什麼我沒有想到的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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