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自用大客車的工作 - 社會議題Edwina · 2009-09-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小弟我持有自用大客車ㄉ駕照已快有3個月到現在還沒找到合適ㄉ工作我想請問持自用大客車到底可以往哪方面ㄉ工作找尋薪資還算不錯ㄉ職務呢??請大大們為小弟解惑<謝謝>已更新項目: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有自用大客駕照可以開那些車呢??6.6頓ㄉ貨車可以嗎??社會議題All CommentsTom2009-09-24小弟還有一個問題有自用大客駕照可以開那些車呢??6.6頓ㄉ貨車可以嗎?? 可以!不過該部車必須要是「普通大貨車」才可以喔!因為你是持有「普通(自用)大客車」!那你持照已快要3個月了,那我強烈建議你在滿3個月後就去考「職業大客車」機械常識筆試測驗,通過筆試測驗即可取得「職業大客車」駕駛資格了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之規定:第60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一、年齡:(一)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二)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二、經歷:(一)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二)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三)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四)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六個月以上之經歷。(五)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六)應考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七)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八)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九)應考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十)應考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前項第二款各目之經歷,如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訓練機構依照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訓練結業者,得由交通部按照其登記領照之教練車數量予以核定,不受其限制,並准集體報考。其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者亦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滿三個月之駕駛人,得報考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或換發一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及其受終身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前之經歷,不予採計。第61條 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駛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下: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器腳踏車。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 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器腳踏車。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輕型機器腳踏車。四、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五、已領有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六、已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七、已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八、已領有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九、已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十、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 並附掛輕型拖車。原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資格滿三個月者,得換領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Related Posts愚蠢的年代台灣有上映嗎?請問各位:吃素到底會得到什麼好報啊?請問各位女生,一般都交往幾年才跟男友愛愛的?和一些問題?高鐵.高捷.內捷.貓纜是不是什麼事都要扯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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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過該部車必須要是「普通大貨車」才可以喔!因為你是
持有「普通(自用)大客車」!
那你持照已快要3個月了,那我強烈建議你在滿3個月後就去考
「職業大客車」機械常識筆試測驗,通過筆試測驗即可取得「職
業大客車」駕駛資格了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之規定:
第60條 申請汽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年齡:
(一)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二)考領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三)考領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歲。
二、經歷:
(一)應考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無經歷之限制。
(二)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三)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四)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六個月以上之經歷。
(五)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六)應考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七)應考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八)應考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或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小型車逕升大客車駕駛訓練結業者。
(九)應考聯結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 或領有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
(十)應考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一年以上或領有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歷。
前項第二款各目之經歷,如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駕駛訓練機構依照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訓練結業者,得由交通部按照其登記領照之教練車數量予以核定,不受其限制,並准集體報考。其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報經交通部核定者亦同。
領有普通駕駛執照滿三個月之駕駛人,得報考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除應具備報考之資格外,並應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
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領有或換發一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及其受終身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前之經歷,不予採計。
第61條 汽車駕駛人取得高一級車類之駕駛資格者,應換發駕
駛執照,並准其駕駛較低級車類之車輛,其規定如下:
一、已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客車、大貨車、代用大
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車、小型車、輕型機器腳踏車。自中
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二年以上之經
歷申請考驗取得聯 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客車、代用大
客車、大客貨兩用車。
二、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大
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曳引
車、小型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三、已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車、輕型機器腳踏
車。
四、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五、已領有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
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六、已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器腳
踏車。
七、已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
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
八、已領有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小型輕型機
器腳踏車。
九、已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輕型機器腳
踏車、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
十、已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得駕
駛小型車 並附掛輕型拖車。
原領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取得高一
級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資格滿三個月者,
得換領同級車類之職業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