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 吵架 自行離家 十二天後去醫院驗傷說 有 疑似腦震盪 控我家暴
我很莫明奇妙~月底要開庭了!
可以控他誣告嗎?
有腦震盪會拖十二天才去醫院的嗎?
離家一個月多才去控我家暴 這樣合理嗎?
已更新項目:
因為他自己帶走小孩並電話關機
我打去他家 也聯絡不到他
小孩以四十天沒看到了 也不知到小孩目前住那邊!
因為我有去訴請離婚 對方就跑去控我家暴><" 要跟我爭小孩監護權
請問該怎樣去反控對方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沒打人怎麼提出沒打人的證明呢?
3 個已更新項目:
沒家暴記錄~只是我老婆想搬回去叫我去他家談離婚條件~但我不肯!
因為只能談錢 還有什麼好談呢
4 個已更新項目:
打他家電話也聯絡不到他
他爸媽都叫我去他家談
我很莫明奇妙~月底要開庭了!
可以控他誣告嗎?
有腦震盪會拖十二天才去醫院的嗎?
離家一個月多才去控我家暴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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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自己帶走小孩並電話關機
我打去他家 也聯絡不到他
小孩以四十天沒看到了 也不知到小孩目前住那邊!
因為我有去訴請離婚 對方就跑去控我家暴><" 要跟我爭小孩監護權
請問該怎樣去反控對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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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人怎麼提出沒打人的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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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家暴記錄~只是我老婆想搬回去叫我去他家談離婚條件~但我不肯!
因為只能談錢 還有什麼好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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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他家電話也聯絡不到他
他爸媽都叫我去他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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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即使真有驗傷單,也必須舉證是誰造成,10個真正施暴者有9個會說那不是我打的,確實也不能證明你身上的傷是誰造成的,所以被害者要舉證,例如目擊者,例如錄音
依你的情況,你老婆勝算很小,第一事隔那麼久才驗傷,公信力就很薄弱了,再者要如何說腦震盪是你造成,證據呢?第二你之前也沒任何家暴記錄,所以你不需擔心,到時開庭只要陳述事實就好,不需再去找你沒打人證據,是你老婆要去找他被你打的證據
再來老婆自行帶小孩離家,讓你都見不到小孩,你打手機都不通建議你打他家電話,或是親自去他家找他,表明你要見小孩,要她帶小孩回家,若是他or他家人不讓你看,不管是電話或是你親自去,你都錄音錄影存證(備用),再來寫存證信函給老婆,因你之前有曾經多次要他回家,他不肯,所以才會要她(履行同居義務),若他還是沒回應,就去法院申請,要求他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或是也可以依此申請離婚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
再來小孩監護權,就要看雙方條件
a、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b、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c、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d、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e、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其實若父母沒有特殊缺點,一般來說經濟情況佔很大考慮因素,都要舉證,例如小孩費用家庭開銷都誰付,也可以舉證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證據,例如吸毒酗酒、打小孩、特殊疾病..等等,你自己要去想、去蒐證,這樣對爭取小孩監護權都有幫助
即使對婚姻有過錯(例如外遇),只要能證明他比對他適合照顧小孩,監護權還是有較大勝算,很多夫外遇,但監護權還是判給夫,原因就是夫可以給小孩比較好的照顧
因為我之前也曾想跟老公離婚
所以問過一堆律師,也上網爬過一堆相關文章
經驗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囉!!
2010-09-15 13:38:19 補充:
你家詳細情況你最清楚
我只能說大方向
其餘你要自己去判斷
不然就是你願意說來讓我聽聽
若你也想離婚
他家要你去談
你可以去談
(要偷錄音,以備不時之需)
大家把條件開出來
但他家不是法院
不是他開出來條件你都要接受吧
但至少可以先去了解他們的想法
你才好想~下一步該怎麼做
若你沒錯~為什麼要給他錢??
若你有錯~當然要看嚴重性
談不攏就去法院~讓法官判
你也可以告訴他
他任意帶小孩離家(又不讓你看小孩)
已經違反法律上~履行同居之義務
這樣對婚姻來說~他有錯在先(有點先發制人的味道)
但事實上他若沒有因為法律上規定的(不堪同居之虐待)
是不能擅自帶小孩離家又不讓你見小孩的
2010-09-15 13:38:25 補充:
其餘就看你自己囉
若他願意小孩給你
你自己評估經濟不會造成過大壓力下
給她一點錢也可以
畢竟她幫你生了個小孩
多少錢就你自己評估囉!!
1.(老婆 吵架 自行離家 十二天後去醫院驗傷說 有 疑似腦震盪 控我家暴)
相信樓上的一些大大已有給你些意見了
2.(因為他自己帶走小孩並電話關機 我打去他家 也聯絡不到他 小孩以四十天沒看到了 也不知到小孩目前住那邊!)
可申請通聯記錄證明你擔心小朋友與你老婆的安危,不是離家後都不聞不問
3.(因為我有去訴請離婚 對方就跑去控我家暴><" 要跟我爭小孩監護權)
既然以訴請離婚法院通知你開庭,並不是馬上開庭應會先進入調解,
調解不成立且無共識才會進入訴訟(由法院判決)
4.(沒家暴記錄~只是我老婆想搬回去叫我去他家談離婚條件~但我不肯!
因為只能談錢 還有什麼好談呢 打他家電話也聯絡不到他 他爸媽都叫我去他家談)
如你想延續這段婚姻的話我會建議你去她家談(讓雙方冷靜下來好好講)也許可以為了小朋友就不必彼此這樣惡言相向
如果你不想繼續婚姻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個人建議你不要去(因為談不出什麼結果)
只要你去法院開庭或是進入調解時(準時赴會)提出你的看法與問題且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1.記得不管對方多麼無理取鬧或是百般的機車 千萬要注意自己的情緒
好好說慢慢陳訴 尊重法庭與調解人員
2.不管對方提出家暴或是總總你的不是 你都要可以好好的解釋給庭上了解
話不用多 只要針對對方的問題想辦法推翻(相信你是清白的 也是個有理智的人)
3.假如真的不幸判處離婚 關於小孩的監護權 也要先經由一些社福單位派人訪視雙方家庭 以小孩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才會判決給誰
希望以上概訴對你有幫助 如還有其他問題 可寫信告知 我會盡量幫忙的
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
其他假處分。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
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
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
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十二、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以上都是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保護令內容,您可以選擇與自己相關內容向法院聲請。
婚姻本應建築在幸福的基礎上,變質的婚姻或許無法挽回,至少您應該勇敢站起來,保
護自己不受傷害。
以上是家暴後 家事法庭有可能出視的判決
如你真的沒對他動手.那你澄清後 可訴她污告
所以你現在需要搜集你沒動手之佐證取信於法官
不是當下驗傷也不足以當成證據
你如實陳述後,可提出誣告罪的訴訟,並請求民事賠償但你要能證明你並無家暴喔,否則你很難勝訴的
2010-09-15 07:34:19 補充:
可以呀,夫妻吵架總是有鄰居,或是其他家人聽到,吵架與打架(打人)的聲音是明顯不同的,所以艇他們作證就是證據呀(人證), 只要你的證據比對方明確那勝訴的機率就會大增呀!
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