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方在95/7月中分開住,他說小孩先帶回他父母家,所以小孩7月初帶回男方父母家,之後就沒有聯繫,一直到95/11左右,我接到法院通知,還在一起的時候男方牽了一台機車是用私人分期公司辦的(是以我的名義辦的)分期公司說好幾期沒繳錢,告上法院要求牽回車子或是賠錢,那也是我第一次上法院,我收到消息立刻與他聯絡要求牽回機車,他表明在忙隨後打給我卻一直沒打,所以我又打回去電話卻不通了,最後我只好跟分期公司和解賠了那筆錢,
訴請離婚的相關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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