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福委會規定的職工福利獎助辦法
有規定【職工本人或其眷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有其住院之醫療補助。】
又於後方寫出【前項所稱父母、配偶或子女均在台緣區設有戶籍者為限,但出嫁者應從男方,入贅者從女方 為申請補助】
請問這是指若女性員工已結婚(出嫁),其父母若因傷住院是否無法申請補助?
若是,則顯得男女不平等,是否有相關法規可尋求幫助或依此要求公司修改辦法?
有規定【職工本人或其眷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有其住院之醫療補助。】
又於後方寫出【前項所稱父母、配偶或子女均在台緣區設有戶籍者為限,但出嫁者應從男方,入贅者從女方 為申請補助】
請問這是指若女性員工已結婚(出嫁),其父母若因傷住院是否無法申請補助?
若是,則顯得男女不平等,是否有相關法規可尋求幫助或依此要求公司修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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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工福利金發放訂定辦法,是由委員會制定並經一定比例人數贊成通過行使,所以你就只能提議或經聯署經會議通過修改條例,所以並無其他法規可以依照變更.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