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6年10月28日公開儀式結婚並沒有登記,於98年09月03日分居至今(但有一女都是本人扶養照顧)!!被告於去年99年12月底結婚於今年100年07月13日登記註冊結婚(並有一子)!!今年100年10月底開始我跟被告開始訴訟離婚跟重婚官司,被告與現任妻子也正在打傷害家暴的官司並訴請離婚!!今天我收到高雄家事法庭調解庭來電告知,10月29日開調解庭我沒到場但是被告人有到場解說,被告願意離婚放棄監護權只要求要探視權,問我意願以及下次開庭會到場嗎??我個人認為~被�
贍養費+扶養費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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