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扶養費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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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96年10月28日公開儀式結婚並沒有登記,於98年09月03日分居至今(但有一女都是本人扶養照顧)!!被告於去年99年12月底結婚於今年100年07月13日登記註冊結婚(並有一子)!!今年100年10月底開始我跟被告開始訴訟離婚跟重婚官司,被告與現任妻子也正在打傷害家暴的官司並訴請離婚!!今天我收到高雄家事法庭調解庭來電告知,10月29日開調解庭我沒到場但是被告人有到場解說,被告願意離婚放棄監護權只要求要探視權,問我意願以及下次開庭會到場嗎??我個人認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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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11-02
你好僅就你的問題回答分述如下1.我想對方無法推掉重婚罪因為一來重婚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案件一定會進行下去二來被告與你離婚反而承認之前有結過一次婚更加符合重婚的構成要件應該是說被告願意與你讓步,是因為希望可以獲得緩刑的處分此部分就視你自己願不願意與對方和解2.探視權是法律上保障生父生母的權利不管對方有沒有付扶養費都有探視權只是說探視權可以另外以訴加以請求3.不管是贍養費還是扶養費如果協商不成都須要透過法院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11-05
1.與其版大用贍養費不如用民法184條對老公要求其損害賠償對方現在才提離婚已無法避免刑法237條重婚罪狀態2.探視權為民法所賦予對方可以請求至於扶養費用版大當然也可請求最後要跟版大說1.民事不會有起訴兩字民事只有訴訟為雙方來經過法官判斷輸贏不是違反社會大眾應有利益所以不會有起訴兩字2.刑法237條重婚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公訴是檢察官的權力而已任何非自訴之罪都要經過檢察官調查看是否提起公訴不論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只是非告訴乃�
Connor avatarConnor2011-11-01
1.離婚重婚罪也是依樣成立,您多慮了2.建議你到庭,調解等同粉院裁判,速戰速決吧3.可以請求扶養費,贍養費的話調解可以,給法院裁判則機率非常低2011-11-0200:03:37補充:(1)我國的贍養費規定,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者.....您縱使能舉證生活困難,但要舉證是因為判決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實務上幾乎是辦不到!!!所以建議用調解方式,他同意就成立!!(2)家事案件歸定不能由法官依自己意思單獨做判決,所以要請專業單位做家訪,並做成報告,交由法院做判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