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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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想請問一下 !! 超車被後方車追撞 這到底是誰ㄉ錯?(對方速度也很快)
對方要求窩賠償他ㄉ名牌外套(要求賠償金新台幣2萬元)
這樣合理嘛?
窩ㄉ酒測值0.07!! 沒有超過標準值 也有道警察局做過心理平行測試(可以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是車禍的主要原因)
想請大大幫窩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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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0-01-02
窩想請問一下 !! 超車被後方車追撞 這到底是誰ㄉ錯?(對方速度也很快)
若真是屬單純的追撞事故,原本就是後方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起肇事完全責任,前車當然無賠償之義務。
不過本案你提到 [超車被後方車追撞],這就不屬於單純的追撞事故。
是否因為你超車時[變換車道不當]所造成本件事故,這肇責歸屬,就有很大的差異。
前者:
單純追撞"
對方屬肇事主因!
後者:
你變換車道部當"
你屬肇事主因!
對方要求窩賠償他ㄉ名牌外套(要求賠償金新台幣2萬元)
這樣合理嘛?
任何求償,都須負舉證責任"
除必須依照事責任比率分攤之外,必須舉證出該物品的購買發票或收據 ,賠償方還可以主張[舊品] 折舊給付。
窩ㄉ酒測值0.07!! 沒有超過標準值 也有道警察局做過心理平行測試(可以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是車禍的主要原因)
想請大大幫窩解釋一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雙方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
Emma avatarEmma2010-01-01
你有請警方給你可以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不是車禍的主要原因這證明嗎?法官會考量警方的證明!你是不用賠對方的!後方車追撞 後方車責任大!以後開車速度不要再搶快了!這次事件你也有錯!好好反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