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告誘拐未成年少女嗎(急)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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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一個多月了,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她18歲之前交往,但是我方同意所以我們也只能用手機連絡對方,但是因為我的手機是威寶她的是遠傳,所以我爸辦給她一隻威寶的給她讓她能跟我對打不用錢,但是有一天被女方她爸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了,結果我女朋友一回到家就她爸拉頭髮在地上拖,又被揍,之後就沒收他得手機步讓我們在繼續連絡,但是因為女方她爸不知道我爸有辦給他一隻威寶的給她用,所以我女朋友就把她原本那隻遠傳的給她爸,她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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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4-04-20
1.他爸是可以告你的喔!女孩如果滿16歲,又是在自願情況下的話,因為不符合刑法(下同)第227條第3項規定,因此不會有罪(刑法規定之最高有罪之被性交者年齡為未滿16歲)。如果女孩未滿16歲,就要看男方有沒有滿18歲,要是未滿18歲,還是有罪,只是依第229條之1規定為告訴乃論,得要對方或對方家長提出告訴才有辦法進到法院審理階段。要是女孩未滿16歲,男方滿18歲者,本罪為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存在,就算沒人告訴,也可以將��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04-21
發問者你好: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http://adf.ly/k1RTS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
Cara avatarCara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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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4-04-22
小小年紀不學好,加油吧,一定有罪,妳們也沒有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