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我開車要回家.轉進巷子因對方顧玩手機沒看路.撞到我的左前葉子板.繳剛好卡到我的前輪下壓到.我下車慰問.表明要送對方去醫院.對方說不用.要送她回家他也說不用.說他要叫救護車.對方一直辱罵我.叫我滾.不要看到我.這時我也有點動火.於是我走掉了.結果對方報警.3天後警方通知我到交通隊.留下個資.給車子拍照.約對方改天一起出來!!請問1.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因是對方要我滾的!!2.如果是要和解該如何談??家庭狀況並不好!!3.因當下只有我跟對�
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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