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形要如何離婚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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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女的)她先生有家暴紀錄但已過追訴期,現在雖然不敢動手,可是喝酒後還是會拿東西丟她,有一個女兒8歲,經濟雙方各自獨立,但是回到家要常常看男方臉色,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又因過去有家暴紀錄;生活上造成恐懼;女方要求離婚,男方卻一直逃避....請問...
可否去法院訴請離婚,用當初家暴的證明,對女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嗎?
女方只想要小孩和脫離生活上的恐懼....謝謝....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09-12-09
妳友人的問題她先生雖有家爆紀錄.還是很難構成離婚的.只是參考證據之一.婚姻維繫基礎是否能共同生活.如果因心生恐懼而無證據不能共同生活.是不能離婚的.妳友人可以依....民法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可以請求法院離婚....它以婚姻出現破綻難以維持而言.則可以離婚.除了曾家爆.夫妻壓力陰影.酗酒成行還有棋它證據嗎?這條法律是按雙方過失責任比例判決的......
至於監護權.要能夠證明一定離得掉.法院會調查孩子跟谁最有利益.〈他只對她家報卻疼孩子〉包括經濟.家人.親屬與孩子的互動.孩子本人的意願.....等.誰能提供最好的生活.教育..誰最有利於孩子呢?
Erin avatarErin2009-12-07
我是覺得妳可以請朋友跑一趟法律扶助會 雖然離婚的原則是那些 但每個判決都不同 先去聽看看意見 或許會有機也不一定
Rae avatarRae2009-12-09
什麼狀況下,可請求離婚?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
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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