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監護權官司遇上恐龍法官!對方棄養小孩六年,我提出六年養育的收據,對方只說一句:錢是我給他的。法官就採納了!相對人還有家暴記錄,法官也不願意調閱,並且監護權還沒裁定就先規定小孩隔週要到相對人家住三天。小孩親口跟法官說不願意去,法官以小孩年紀小為由拒絕接受小孩意見,我問法官如果小孩被家暴怎麼辦?法官說:發生了再說!每次開庭法官只聽相對人說話,無論他多麼詞不達意,都可以耐心聽他說完!但是我跟我的律師
遇上恐龍法官應該怎麼辦?能申訴他嘛?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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