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鶯歌區的婦女,到今年8月就住滿三年,前夫住苗栗縣,但三個小孩則跟我住在一起,我與前夫於今年4月15日在法院調解離婚成功,但三個小孩的監護權仍是共有,目前已透過法扶提請改定監護權訴訟,我雖已向社會局以離婚的名義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補助,但還未通過,而三個小孩的戶籍仍在苗栗前夫那裡,當初時因為家暴請社會局社工以保密方式轉學籍不轉戶籍的方式來鶯歌就讀國小,現在新的保護令已核發下來,保護內容有我和三名小孩因為小孩戶��
還有什麼救助辦法可以申請?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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