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簡易法庭的判決書沒寫判多久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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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接到一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他從頭到尾都沒寫判刑多久.只在判決書最後.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刑法185調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我是酒駕騎機車車禍酒測值0.72因我有前科請問那他是不市判我一年阿.
Update:
也就是說此文非確定判決書ㄇ.還沒判決確定ㄇ

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09-04-09
185-3條文是說處1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30000萬以下--應該是你還是有選擇罰錢或被關的權利--這還不是最終的判決--等你收到法院的判決再說吧--不過你可別以為只有3萬而已ㄛ--開車不喝酒真的很重要你應該很慶幸沒有造成更大的遺憾
喝酒在家喝就好了-喝多喝茫都沒有人管--這次罰錢小事如果真的發生車禍--小心你的人生真的會變成
黑白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4-10
等確定判決書再於主旨內容分曉”
然收文日起七天內得提異議理由
訴請再議或抗告等等未遂事宜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