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款問題與同車人要求理賠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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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九駕照是 依公共危險罪送法辦 請問新的憲法是怎樣? 因為我是初犯...
還有一個問題 就視同車子內的要我賠償? 這點合理嗎?大家都有喝酒. 不理他要告上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啊~~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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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08-02-05
立法院昨同步三讀修正《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中,對酒後駕駛的罰款,一般酒駕者刑事罰金的最高罰款,將由3萬提高到15萬元,現役軍人酒駕最高罰款,也由10萬提高到20萬元。
據交通部統計,即使政府加強取締,2005到今年10月,因酒駕肇事死亡者已達1746人,是車禍死因的榜首。由於許多無辜民眾枉死在酒駕者車輪下,交通部等單位,下個會期將推動修法,將酒測處罰的標準值,由現行的0.25(開車前喝3罐易開罐啤酒),降低到0.15(約喝2罐啤酒),並進一步推動「酒駕零容忍」,即使只喝一點點都不能上路。
一般而言久假都會被警察以觸犯公共危險罪來依送法辦
這是公共危險罪裡的其中一條! 警察都是用這條來移送..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上面寫三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我知道罰款最高可以到6萬!
罰款不繳的話不會被判刑! 但是會被移送到強制執行處來執行! 由國家來跟你要錢, 他們是合法的討債公司, 可以扣押你名下的財產, 罪證可以拘提你關在看守所最長可以達一年!
一般而言, 第一次酒駕, 沒肇事, 沒前科的人幾乎都不會被判刑, 都被判罰金而已, 所以快去繳錢吧!

還有其他法條!
道路安全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