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因為日前對老婆動手後她申請緊急保護令與報案警局筆錄是單一窗口後來法院檢察官調解庭他也沒去(我都承認犯行了)之後簡易判決下來確定是要付出6萬元左右的刑期因為家暴事件的關係造成我比較不利她申請離婚勝訴的機會較大但我想問的是第一次法院開庭調解我可以"第一次"提出有利的小孩扶養權與監護權事宜?這事情不想拖太久現在幼子才3歲女方娘家的經濟能力較差我們這邊的經濟狀況算是小康~富有怕小孩以後教育不好我白天雖��
開庭離婚與扶養權程序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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