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請離婚及夫妻財產 - 家暴

Table of Contents

提要:本人結婚(未立婚前協議書)快三年,目前沒有兒女,婚前我太太成長在極度被溺愛的環境,從不讓她做任何家事。因此婚後,上至房屋貸款;下至洗衣掃地,皆由本人一手承担。本人認知此非夫妻久安之道,也漸漸要求另一半得開始獨立並學習做家事。我太太為此逐漸對本人產生怨懟、並不時向娘家抱怨。故於去年11月底,相同的情況再度發生(未有家暴,僅一般口角),而娘家的處理方式是,先對本人一番咆哮後,再直接前來把我太太帶走�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2-03
就版主提問,簡覆如下1 無2 無3 有可能4 該房屋登記於妻名下,即為妻所有,版主可舉證請求補償所支付之價金5 如上所述~僅能請求補償,無法請求回歸版主名下6 無法單從版主片面之詞而以定論以下為個人觀點妻因婚前受嬌縱慣養不識時務婚後夫可持棍(肉棍)教誨之以上希望對版主有幫助...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2-02
1、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
Donna avatarDonna2012-02-01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
Mia avatarMia2012-02-01
請教律師或到公所申請調解比較快(免費的)